
最后,在PG电子赏金大对决✅澳门葡京赌场官方网站-网址【079.one】㊙️最火爆PG电子超高爆奖率,注册即送38元实践中,效果显著。
新疆大学红湖。新疆大学供图新疆大学博达校区大门。新疆大学供图新疆大学红湖校区解放楼(校史馆)。新疆大学供图巍巍天山脚下一座百年学府静静矗立红湖碧波荡漾见证着新疆大学从烽火岁月中走来在时代浪潮中奋进的壮阔历程2024年这所扎根西北边疆的综合性大学迎来建校百年华诞翻开“双一流”建设的新篇章这所百年学府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边疆大地绽放着独特的光芒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所宝藏大学百年历程 铸就辉煌新疆大学的历史源远流长1924年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成立开创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历史先河成为新疆大学的历史起点20世纪60年代,新疆大学师生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投身学校建设。新疆大学供图20世纪80-90年代新疆大学校门。新疆大学供图此后学校历经变迁1928年更名为新疆省立俄文法政学校1931年又改为新疆俄文法政学院1935年改建为新疆学院1950年学校更名为新疆民族学院1954年恢复使用新疆学院校名1960年10月1日新疆大学正式成立2000年原新疆大学和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22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调研第一站就来到有着光荣革命传统和鲜明办学特色的新疆大学在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民族命运始终同中华民族整体命运紧密相连中华文明是新疆各民族文化的根本所在。”建校以来新疆大学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使命担当谱写了新疆高等教育发展的崭新篇章新疆大学红湖校区俞秀松路。新疆大学供图红色基因 薪火相传1935年至1941年是新疆大学红色基因形成的重要时期多名共产党人先后从延安等地来到新疆著名共产党人俞秀松、林基路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杜重远先后主持新疆学院工作茅盾、张仲实等爱国文人学者先后来学院讲学他们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以延安抗大为榜样改造新疆学院将其建设成为传播马列主义宣传党的抗日救国思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阵地新疆学院也因此被誉为“抗大第二”视频截图由新疆大学提供2024年新疆大学迎来百年校庆学校还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国际永久编号第192450号小行星被命名为“新疆大学星”该小行星编号的首4位数字“1924”代表新疆大学前身创立的年份此外学校还获赠2022年7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大学当天曾在天安门广场升起的国旗这面具有特殊意义的国旗将永久珍藏于校史馆新疆大学张仲实路。新疆大学供图如今走进新疆大学红湖校区校训“团结、紧张、质朴、活泼”8个大字映入眼帘俞秀松路、林基路大道等以仁人志士名字命名的校园道路处处映照着学校的峥嵘岁月学校坚持用红色文化培根铸魂通过校史馆、林基路艺术剧社等多种形式传承红色基因让“抗大精神”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新疆大学博达校区。新疆大学供图学科优势 特色鲜明新疆大学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3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新疆大学博达校区图书馆。新疆大学供图现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87个本科专业其中3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世纪以来新疆大学秉持“建强工科、优化理科繁荣文科、促进交叉”的学科建设理念学校现有3个国家“一流”建设学科3个自治区“十四五”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6个自治区“十四五”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新疆大学友好校区。新疆大学供图在一流学科建设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为特色服务西北边疆治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聚焦多语言多模态等领域成果丰硕化学学科以解决新疆碳基能源资源清洁高效转化等问题为导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视频由新疆大学提供科研创新 成果丰硕新疆大学科研创新势头迅猛学校现有理工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68个其中包括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1个上世纪70-80年代新疆大学师生做实验。新疆大学供图人文社科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19个其中四部委联合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近五年获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课题39项其中人文社科类22项自然科学类17项1972年学校物理系开始将激光技术列为重点科研项目1976年和1977年分别研制成功氦—氖激光器和二氧化碳激光器填补了新疆激光技术领域的空白电气工程学院王维庆教授深耕风力发电四十载带领团队成功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风电机组电控系统并实现产业化填补了国内空白棉花激光打顶机器人。新疆大学供图2025年成功研制适应复杂环境下田间作业场景的棉花激光打顶机器人该激光打顶机器人棉花顶芽识别准确率达98.9%办学条件 日益优良新疆大学现有红湖校区、友好校区、博达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790亩总建筑面积133.5万平方米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关怀支持下为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拓展办学空间提升师生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学校于2024年启动博达校区二期建设总投资30.03亿元建筑面积44.4万平方米校园文化长廊。新疆大学供图为推动南疆高等教育发展自治区党委作出建设新疆大学喀什校区的决策于2025年启动建设喀什校区规划建设用地3000亩总投资42.1亿元建筑面积70.2万平方米博达校区二期建设与喀什校区建设将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拓展学校发展空间优化学科发展环境为学校学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新疆大学友好校区崇能楼。新疆大学供图人才摇篮 兴疆固边“以抗大精神育人 为兴疆固边服务”新疆大学先后培养各民族高层次专门人才30余万名成为新疆建设发展的骨干力量近年来学校约70%的毕业生选择留在新疆就业为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改革先锋”称号获得者库尔班·尼亚孜就是新疆大学众多优秀毕业生中的一员他从新疆大学文学院汉语言专业毕业后在家乡创办国家通用语言小学积极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疆大学这所拥有百年历史的宝藏大学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卓越的成就书写着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站在新百年的起点上新疆大学将继续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特色鲜明的研究型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可堪大任之才为新疆的繁荣稳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样宝藏的新疆大学,你爱了吗? 作者:王小军 (中新社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博群】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正值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这批案例明确对6种不同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从重处理,进一步廓清群众的认知盲点,以提升社会公众对醉驾行为法律后果的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发生。--> 四川成都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明确,对于为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浙江杭州邱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屡教不改的酒驾醉驾再犯,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被查处,选择逃避、阻碍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的,依法从重处理。广东湛江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汽车的,依法从重处理。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驾驶员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通过这批案例的发布,希望能够进一步引导广大驾驶员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醉驾以案释法案例 案例说明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群众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为加强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最高检编发了6起醉驾警示案例,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醒广大群众,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法定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的危险驾驶罪,视情节、后果结合其主观要件还有可能触犯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罪和最高刑期为死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司法机关对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严重的案件,依法从严追诉并从重处罚。邱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曾经酒驾醉驾被查处,更不能再次醉驾,否则面临更严重处罚。丁某危险驾驶案、吴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千万不能有逃避、阻碍检查或让他人顶包的行为,否则有可能本来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有这些行为而入罪。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酒后无证驾驶汽车,否则依法从重处理。 检察机关再次呼吁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家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 01 四川成都郑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醉酒驾驶肇事后驾车逃逸,连续冲撞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男,30岁,某单位职工。 2024年6月18日7时许,被告人郑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向右侧变更车道的一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郑某驾车逃逸,途经城区主干道人流、车辆密集区域,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当郑某驾车逃逸至锦江区人民南路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时,再次与两辆小型汽车相撞。为摆脱受损车主拦截,郑某驾车继续逃逸,后与现场两辆受损车辆再次相碰后逃离现场。当日11时许,郑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6mg/100mL。郑某负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郑某赔偿三名受损车主损失并取得谅解。 【处理结果】 2024年6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批准逮捕。同年9月10日,该案移送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途经城区主干道车辆和人流密集区域时,置道路公共安全于不顾,连续实施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并驾车连续冲撞正常行驶车辆后,继续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行驶距离达20余公里,严重危及沿途车辆及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郑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警示意义】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本案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期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对于那些为了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02 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 ——对情节恶劣的醉驾行为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喻某某,男,25岁,个体户。 2025年2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喻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五里店路北口至程庄路北口段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两车受损,二人商议调头后在路边具体协商赔偿事宜。但喻某某调头后未停车而是自东向西驾车逃逸,期间又与另一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后喻某某弃车步行逃离现场,被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的酒店停车场查获。经鉴定,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喻某某负两起事故全部责任。喻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事故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喻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2mg/100ml,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从重情节。考虑到其醉酒程度深,案发时间段为下班高峰,案发地人、车较多,喻某某驾车先后造成两起交通事故均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处罚逃逸,尽管喻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喻某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理。2025年2月24日,检察机关以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喻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建议不适用缓刑。同年3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警示意义】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本案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危害大,极易发生事故,危害本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司法机关对于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醉驾行为人,依法从严追诉并从重处罚。 03 浙江杭州邱某危险驾驶案 ——对酒驾醉驾的再犯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邱某,男,34岁,个体户。2023年6月22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邱某在杭州市余杭区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途经良睦路、文一西路等路段,20时27分许,在西湖区文一西路和龙章路路口处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1mg/100ml。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邱某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其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具有“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情节,构成危险驾驶罪。2024年12月27日,检察机关以邱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3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警示意义】 不犯不罚,再犯从严。该案提示广大驾驶人,如曾因酒后驾车被查获或者被行政处罚,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刑事处理的,更加不能继续酒后驾车。对于酒驾醉驾再犯,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理,并将面临判处实刑的后果。 04 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被查处不配合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女,30岁,无业。 2024年12月4日23时43分许,被告人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西侧主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定安路路口北侧段,发现前方十余米处民警设卡检查,吴某驾车立即向右掉头进入辅道向北逆向行驶。此时在常武路古方路口警戒的一辆警车在该辅道往南行驶准备拦截,吴某所驾车辆避让不及撞到警车车头。吴某随即又继续驾车向左转弯进入古方路往西行驶了约1公里,在花园街人民路路口南侧被警车追踪拦截停下。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案发后,吴某赔偿警车维修费人民币17800元。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吴某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但其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检查,驾车逃跑并撞击到警车,存在“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驾车逃跑中撞到拦截警车,属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2025年4月24日,检察机关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4月30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警示意义】 醉驾被查,千万别跑。驾驶员饮酒后驾车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千万不能因一时不理智选择逃避、阻碍检查,轻则因有逃避、阻碍依法检查情节而构成危险驾驶罪,重则还可能构成更严重的妨害公务罪或者袭警罪,面临更重刑罚。 05 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 ——醉驾让他人顶包的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某,男,46岁,务工人员。 2024年6月2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东海路其住宅附近下车,为便于停车欲移动路边路锥时,遇民警执勤检查盘问,其谎称自己系路人,否认驾驶过该车辆,民警遂排查邻近住宅业主,丁某之妻贺某某在排查过程中到场,冒充自己系车辆驾驶员,丁某未予以否认。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实系丁某驾驶车辆,于次日凌晨对其做呼气测试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经鉴定,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处理结果】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不满150mg/100ml,但是其在被查获时谎称自己系路人,并在其妻子到场后主动顶包过程中未予否认,因其否认自己系车辆驾驶员、现场拒绝做呼气测试,妨害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导致呼气测试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延迟三个多小时,应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4年8月1日,检察机关以丁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2024年8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鉴于贺某某与丁某系夫妻关系,对丁某当日是否饮酒并不明知,其临时顶包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警示意义】 顶包行为,害人害己。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如实陈述事实是法律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驾驶人酒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等,都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从重情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严重犯罪。 06 广东湛江黄某某危险驾驶案 ——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汽车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男,40岁,自由职业。 2024年3月9日3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持C2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手动挡汽车)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绿塘北九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经过绿塘北九路盛源水产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向后溜车,碰撞同向行驶的小型汽车,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67.07mg/100ml。黄某某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获得谅解。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黄某某所驾驶的小型汽车属于手动挡小型轿车(需持有C1类驾驶证才能驾驶),与黄某某所持的“C2”类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属于“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理,且一般不适用缓刑。2024年8月27日,检察机关以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5日,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警示意义】 本案提醒广大群众,未取得汽车驾驶证不得上路驾驶汽车,更不能酒后无证驾驶,否则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即使有汽车驾驶证,也要与准驾车型相符方能上路行驶,如持有C2驾驶证的驾驶人仅能驾驶自动挡小型汽车,而不能驾驶手动挡汽车,否则同样从重处理。 【编辑:于晓】